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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車輛停車證-紙本申請書

一、本校實施車輛管制以維護校園安全,如有校園停車需求者,須申辦當學年度有效停車證或停放來賓停車場。
 (一)本(112)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至明(113)年10月31日止。
 (二)如於111學年度申領「111-112連續兩學年度機車停車證」者,請勿重複申請。
 (三)如有未結款項(違規單或停車費),須結清後才可申辦。
二、本校學年度停車證,以整學年為收費標準,繳費領證後不予退費;期中申請者,仍以整學年計算之。
 (一)編制內教職員工:汽車每學年1,000元,機車每學年300元。
 (二)文學院及海科院約用人員:汽車每學年1,000元,機車每學年300元。
 (三)約用人員:汽車每學年600元(限停海堤停車場),機車每學年300元。
  (四)學生:汽車每學年600元(限停海堤停車場),機車每學年300元。
  (五)廠商及推廣教育班:汽車3個月600元、6個月1,000元及一年1,500元(限停海堤停車場),機車每學年
      400元。
  (六)電動二輪車,免收費。
  (七)申請人具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費。
三、線上申請:
  (一)具本校單一入口或選課系統等使用權限者,統一採取網路申請方式辦理,「線上申辦車證系統」。
  (二)申請狀態顯示「可發證」,再行繳費,繳費方式:
    1、於「線上繳費申請系統」產生「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入帳工作天數2天)、四
    大超商現金繳費(手續費另付,入帳工作天數7天)、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入帳工作天數2天),請
    務必保留繳費憑證,以備領證時查驗。
    2、以現金或「一卡通」現場繳費領證。
  (三)停車證由線上申辦至核發,於尖峰作業時期約需15個工作天數(週一至週五,不含例假日),請申請人
      提前辦理,並隨時查詢申請狀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四)相關流程,請參考「112學年度停車證線上申辦暨使用說明」。
四、紙本申請,請檢附相關文件至車輛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
  (一)廠商:請填具「車輛停車證申請書」,並檢附駕照(或身分證)及行照,機車須另附環保署排氣檢驗紀
   錄單(五年內新車免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
  (二)推廣教育班:請單位承辦人彙整「各班次期別車輛停車證申請表」,並另附電子檔案。
  (三)換車換證:如停車證損壞、遺失或更換車輛,請填具「車輛停車證重新申請切結書」。
五、凡「未張貼本校當學年度有效停車證」之車輛,包括未完成換車換證程序者,限停來賓停車場:機車不收費
  ,汽車依現場公告費率收費。
六、貴賓、訪客及臨時廠商等校外車輛,如須停放教學區,應向各管制亭登記領取臨時停車證(限停放1小時)
    ,汽車可事先申請「貴賓臨時停車證」(以日計費,平日150元,假日90元)。
七、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停車證須依規定「張貼於原申請車輛之明顯處」以利辨識,並請詳閱使用須知(停車證
    背面)、本校「車輛管理要點」及其施行細則。另本校停車證嚴禁私自買賣,偽造或冒用構成偽造特種文書
    罪,如涉及不法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八、為加強維護夜間校園安全,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4時,西子灣大門管制校外車輛入校;本校人員車輛進入校區
    ,應張貼本學年度有效停車證或出示本校教職員工生證件。
九、相關資訊請逕至總務處校安防護組網頁查詢,或洽車輛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大樓1樓AD1002;週一至
  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分機2381~2385;Email:nsysuca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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