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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校園公用自行車-申請表

一、為推動低碳校園,本校提供校園公用自行車(附車鎖)予本校教職員工生登記借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每年9月份中旬,優先借用大學部新生;如尚有名額,再依登記順序電話通知其他申請人,請攜帶有
     效證件領用。

 (二)借用期限一年,辦理離校或每年6月30日前(暑假前)須歸還。

 (三)借用期間,自行車由申請人保管及維修,如車輛遺失或嚴重損毀須賠償500元,車鎖價錢另計。

二、業務承辦人:總務處校安防護組姚禹良,分機2381。

三、檢附「國立中山大學校園公用自行車借用申請書(112年09月版)」1份。
申請表格下載(請雙面列印):(Wo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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