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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宣導

函轉內政部宣導

1.高雄市地政局函轉內政部宣導「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乙案。

2.說明:校外租屋同學在租屋契約有效租屋期限內,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去接受治療或實施居家隔離而中止房客未到期之租屋契約,以保障房客應有之租屋權益。

國立中山大學 校安防護組 敬啟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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