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停車證」已開放本校教職員工生線上申辦
114學年度停車證申辦與校園停車管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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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實施車輛管制以維護校園安全,如有校園停車需求者,需申辦當學年度有效停車證或停放來賓停車場。
- 本(114)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至明(115)年 10 月 31 日止。
- 如於 113 學年度申領「連續兩學年(113–114)機車停車證」者,請勿重複申請。
- 如有未結款項(違規單或停車費),需結清後才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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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年度停車證,以整學年為收費標準,繳費領證後不予退費;期中申請者,仍以整學年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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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
- 編制內教職員工第 1 張車證 1,000 元;第 2 張車證 1,500 元。
- 退休榮譽教授:第 1 張車證免費;第 2 張車證 1,500 元。
- 文學院及海科院約用人員、孕婦或子女就讀本校附設幼兒園人員:1,000 元。
- 約用人員及學生:每學年 600 元(限停海堤停車場)。
- 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在職專班(EMPP)及高階管理碩士班(EMBA):一學年 2,000 元(車輛假日可停放教學區,平日限停放海堤停車場)。
- 校外外賓、廠商及推廣教育班學員:三個月 600 元、六個月 1,000 元及一年 1,500 元(限停海堤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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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電動二輪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
- 教職員工生:每學年 300 元。
- 廠商及推廣教育班:每學年 400 元。
- 申請人具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汽車、機車每學年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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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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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
- 具本校單一入口或選課系統等使用權限者,請統一透過「線上申辦車證系統」辦理車證申請, 線上申辦車證系統。
- 停車證自線上申辦至核發,尖峰作業期間約需 15 個工作天(週一至週五,不含例假日)。請申請人務必提前申辦,並隨時留意申請進度;當系統顯示申請狀態為「可發證」時,方可進行繳費,並請妥善留存繳費證明,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有關車證申辦與繳費流程,請參考 114 學年度停車證線上申辦暨使用說明(PDF)。
- 為提供多元繳費方式與效率,自 114 學年度起,本校教職員得以薪資扣繳方式繳納車輛車證費(限統一造冊之教職員)。扣款期間預定於 9 月至 11 月間辦理,並得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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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屬單位無法進行線上申辦,請填具紙本申請單,並檢附相關文件,親洽車輛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略以:
- 廠商:請填寫 車輛停車證申請書,並檢附駕照或身分證及行照,機車須另附環保署排氣檢驗紀錄單(五年內新車免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
- 推廣教育班:請單位承辦人彙整 各班次期別車輛停車證申請表,並檢附電子檔一併申辦。
- 換車換證:如停車證損壞、遺失或更換車輛,請填具 車輛停車證重新申請切結書。
- 凡未張貼本校當學年度有效停車證之車輛(含未完成換車換證者),限停放於來賓停車場;機車免收費,汽車依各停車場現場公告費率收費。
- 貴賓、訪客及臨時廠商等校外車輛,如需停放教學區,應向各管制亭登記領取臨時停車證(限停放 1 小時),汽車可事先申請「貴賓臨時停車證」(以日計費,平日 150 元,假日 90 元)。
- 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停車證需依規定「張貼於原申請車輛之明顯處」以利辨識,並請詳閱停車證背面之使用需知與本校「車輛管理要點」及其施行細則。另本校停車證嚴禁私自買賣,偽造或冒用構成偽造特種文書罪,如涉及不法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 為加強維護夜間校園安全,晚上 9 時至翌日上午 4 時 30 分,西子灣大門管制校外車輛入校;本校人員車輛進入校區,應張貼本學年度有效停車證或出示本校教職員工生證件。
- 提醒:為維護您與車輛安全,颱風及豪大雨期間,本校海堤停車場禁止人車進入及停放;已停放於校園內之車輛,請盡速移置高處及空曠安全處所,以避免車輛受損。
- 相關資訊請逕至 總務處校安防護組網頁 查詢,或洽車輛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大樓 1 樓 AD1002;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分機 2381~2385;Email:nsysucar@gmail.com。
※ 本頁適用 114 學年度停車證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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