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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車輛違規疑義-申訴書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車輛管理要點》第7條第5項規定辦理,車主如有異議,應先繳費,並於取締之日一週內向車輛管理執行小組申訴,以一次為限。
二、為配合校內行政流程,如審核通過,請於接獲電話通知兩週內,檢附收據正本至車管會辦公室辦理退費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審核未過之案件,將不另行通知。
三、校安防護組車管會辦公室:行政大樓一樓AD1002,(07)525-2000分機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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