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內廢棄汽機車限期移置通知書

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要點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並認定基準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及「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辦理。
置放於校園內車輛如經確定為廢棄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移離本校,惟仍逾期未處理者,本校將依校內規定視同廢棄物,並通報環保及警察單位協助處理。

        謝謝有您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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