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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車證-重新申請車證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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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停車證須依規定「張貼於原申請車輛之明顯處」以利辨識,並請詳閱使用須知(停車
    證背面)、本校「車輛管理要點」及其施行細則。
二、凡「未張貼本校當學年度有效停車證」之車輛,包括未完成換車換證程序者,限停「來賓停車場」:機車
    不收費,汽車依現場公告費率收費。
三、如有換發需求,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至車輛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可掃描QR Code上傳相
    關資料)
 (一)原申請車輛之車證遺失/損毀
 (二)換車殼:檢附貼有車證之舊車殼
 (三)更換車籍資料:檢附舊車證及新車行照車籍資料面影本
四、換發依規定收取工本費30元。
五、車輛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大樓1F, AD1002;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分機2381-2385
    ;Email:nsysucar@gmail.com;現場僅收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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