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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汽機車處理

本學期(110-1)疑似廢棄車輛勘查、通知作業時程及處理原則

廢棄車輛處理公告:
一、依據109.05.19 「國立中山大學車輛管理要點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
「本校校區或拖吊場內由外觀判定明顯喪失功能、變形等不堪使用或已長時間堆置之汽、機車,於車身明顯處張貼疑似廢棄車輛通知書,本校得另將車牌等資料提供警察局或相關單位協助通報車主領取,公告兩個月後或逾通報領取期限仍未領回,得將該車輛及其他未懸掛車牌之車輛,一併委由環保相關單位回收處理」。
二、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之1 及「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辦理。
三、本處理原則所稱之廢棄車輛,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四、本學期(110-1)將於110年11月12日至110年11月22日執行疑似廢棄車輛勘查及張貼通知單,請車輛所有人於110年11月12日至11月29日自行移離本校,逾期未處理者均認定為廢棄車輛,本校將依相關規定執行疑似廢棄車輛統一移置存放作業,並通報環保及警察單位處理。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校安組(車管會)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7-5252000#2380-2383 公告時間:110年10月26日